在评论一位艺术家时,我们常常把他们的工作区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这种区分一般表示出作家成熟程度和认识深度的不同。但在评论一位科学家时,却往往不能这样。对科学家往往是根据他在思想领域或实践领域作出的一个或几个发现的重要意义来作出评价。一位科学家最“重要”的发现往往是他的第一个发现;相反,一位艺术家最深刻的创造多半是他最后作出的。这种明显的差异我至今仍然感到迷惑不解。
最近,我突然悟出了一点道理,也许有助于认识这种明显的差异,我不妨简略地说一下。16世纪和17世纪科学家的目的与现代科学家有明显的不同。牛顿是最突出的例子。在大瘟疫时期他避居于家乡伍尔兹索普,这一期间他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和其他一些定律。大约20年之后,在哈雷的请求下他才重新写出开普勒第一定律的推导,但他没有就此打住,他甚至也不满意他随后作的演讲《论物体的运动》。不写完全部《原理》他是不会罢手的:他写这本书的速度和连贯性,在人类思想史上真是无与伦比。
从现有的认识水平来看,牛顿的拼搏在一个方面给人们以启迪,那就是他并不急于宣布他的发现;他想完成的研究远不止这一个发现,他似乎要把他的发现放在整个科学领域之中,而且他认为科学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他有力量建成的整体。在牛顿所处的时代,这种科学观比较普遍,例如开普勒在给出行星运动定律后,他本可心满意足,但他却决定写一本《新天文学》。伽利略也是如此,他在作出他的一些伟大发现后并没有停步,他显然认为他必须写出《关于两种新科学的对话》。后来,拉普拉斯和拉格朗日继承了开普勒、伽利略和牛顿的这一传统。
当然啦,如果现在一个正常的人还去刻意模仿牛顿、伽利略和开普勒,别人一定会取笑他,认为他闲着没事干。但是,这些范例表明,以巨大的视野作为科学的目的在科学史上确实存在过,而现在科学的目的则没有往日那么宏大。现在的科学目的逐渐转向强调改变科学方向的发现上,这种改变也许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与伏打、安培、奥斯特和法拉第名字相联的一些发现,必然先于麦克斯韦的综合;它们各自需要不同类型的努力。
无论如何,强调“发现”的倾向仍在继续,而对在科学发现中如何理解取得科学成就的主要因素,则进一步突出和强化了这种倾向。用一个简单的框架把某人的想象综合起来,即使在有限的范围里,也已经失去了价值。
例如,我们不会向爱因斯坦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发现他的引力定律20年后,他有没有设想(或感到能够)写一本像《原理》那样的书来阐述广义相对论。
假如16世纪和17世纪的伟大科学家对科学追求的目的在今日仍然通用,那么艺术家和科学家在创造模式上的差别,也许就不会出现了。
原文链接:莎士比亚、牛顿和贝多芬:不同的创造模式
点评:本文出自湖南科技出版社的《第一推动丛书》的第二辑中的《莎士比亚、牛顿和贝多芬:不同的创造模式》。如果你没有听过“第一推动”,那么你至少听过《时间简史》吧,《时间简史》就是出自这套丛书的第一辑,属于本书的姐妹篇,就和李宇春和尚雯婕的关系一样。
这本书的主要观点基本都在这个前言里了。不过还是值得通读全书,因为作者(也是科学家)告诉了我们很多圈里的奇闻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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